【“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学习体会(杨军)
2016/01/12
按照党委的学习教育安排,通过以“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为主题的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9月11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又参加了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所联系学院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讨论交流,我将这一阶段的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我认为做到“严以用权”,思想上要分别从权力获取的来源、权力运用的价值选择、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这四个方面认识清楚。
一是,权力从哪里而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担当领导干部并掌管了或大或小的公共权力的人,只要是实实在在的通过自己不断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为与业绩,赢得群众和党组织的信任而上岗的,都会有这种常识性的认识。但是这种常识性的认识在一些变质腐化的领导干部的思想里变得模糊不清了,甚至有了截然相反的认识,在他们那里权力是用金钱物质买来的、换来的,是上级领导恩赏的,是“金主”们扶持得到的,这样的领导干部不可能严以用权为人民服务。
二是,权力要用于何处?要为人民用好权,坚持用权为民!我们看许多优秀的领导干部的作为,无一例外地在“秉公用权、公私分明,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有共同之处。“严以用权”的“严”字就包含“祛除私利蛊惑”之义。其实,“不以权谋私”并谈不上高尚之举,正如“公家的东西不能占为私有”这般常识,具备秉公用权的定力,不以私利或个人好恶行使权力,是一个合格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
三是,权力行使正当否?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都要秉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准则,做到依法行政,不能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肆意妄为。解决了“权为民所用”的用权价值取向问题,还要有“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的用权实践过程问题。“严以用权”中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取舍标尺是为人民服务,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底线就是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
四是,权力是有监督和约束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靠自身努力,也靠党和人民监督。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党组织和群众的这些“他律”,要敬畏之,要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这些“他律”恰是克服领导干部在知行一致方面松懈和不严的问题。
严以修身,养得浩然正气,祛邪御腐;严以律己,谙晓规矩方圆,防微杜渐;严以用权,坚守为民定力,进止有道。领导干部守得这“三严”,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