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学习体会(冯晓春)
2016/01/12
在第一、第二专题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按照整体部署,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这一主题,本人学习了 “三严三实”相关文件精神、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6次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三严三实”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进一步加深了对“严以用权”的理解,有几点体会和大家一起交流。
一、如何做到“严以用权”
如何用权以“严”,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一是严在守纪律、讲规矩。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权力是责任,是信任,也是重托。只有出以公心,秉公用权,为人民谋福祉,为百姓解忧难,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党员干部应当把秉公用权作为底线,守纪律、讲规矩,讲原则、守底线,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
二是要用权为公。“公生明、廉生威”,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用权为“公”还是为“私”,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三是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只有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为民的重任。
四是要用权为民。要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要真抓实干。要做到用权不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学校的发展,辜负的是群众的希望和期待。要做到用权敢担当,必须有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思想认识,绝不能庸庸碌碌,得过且过,要善待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
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铭记、处处上心,不断提升认识、提升境界,工作中努力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将思想自觉性落实在个人工作实际中,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底线,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种问题;要勤勉尽责,带头干事、敢于揽责,高效率、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针对“不严不实”问题,要建制度、立规矩,为了学校的发展,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尤其注重发挥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组织、舆论和社会监督。坚持依法用权,做到心中有戒,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