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5
赵爱玲
雷锋是一个优秀而又普通,传统而又现代,离我们并不遥远且十分可爱的人。以雷锋同志命名的雷锋精神,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在第49个“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深入挖掘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时代内涵与价值意蕴,有助于丰富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时代内容,大力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有助于激发人们改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热情,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雷锋精神的时代符号。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内涵在当代已发展为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包容精神;舍己为人、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抚危济困的担当精神的代名词。其中,与人为善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精神内核;舍己为人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根本特征;志愿服务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当代表现;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抚危济困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特殊要求。当前,雷锋助人为乐精神已成为激励我们努力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助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号角。
一、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包容精神
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精神内核是与人为善。善良是人性道德中一朵美丽的奇葩。善良的人,往往是有爱心、胸怀开阔的人,是宽以待人、时刻希望给人帮助的人,也是能够接纳不同地区、不同观点,对别人呵护包容、力所能及地帮助人,且永远不会把做好事、帮助人当作可炫耀的资本的人。在善良人的眼里,做好事、帮助人是天经地义的,是本来就应该做的,也是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因为他们觉得只有那样做才会心安理得,才会无愧于心。正如《读者》2007年第24期《死神嘴边的“人”字》故事中的主人公——来自河南的收购废品的农民王文田、谢凤运和刘金行身上所表现出的质朴善良美德一样。三个人虽都没读过书,但当他们开车看到前面的桥面坍塌时,他们的第一反应不是逃命,而是下车救人。他们拼命拦在路中间,硬是用血肉之躯将迎面驶来的八辆车全部拦在了断桥边,他们用身体在死神面前撑开了一个大写的“人”字。那些司机们不会知道,这三个人,如同三尊守护神,已在危险的桥面坚守了十多分钟。当记者问他们是怎么想的,王文田说:“俺几个下车往前看见桥断了,而身边又有几辆汽车开过来,当时俺就只想着让车子停下来,别一头扎进江中,其他俺啥都没想。”没有豪言壮语,却透着质朴善良。正如一个社会发展需要道德的力量一样,一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一种善良本性的张扬,只有当这种质朴善良变为每一个社会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时,一个社会的良序善俗才能维持,也才能使每一个社会人获得生命的最高荣誉,谱写出人生的绚丽华章。
“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包容精神”,体现的是一种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认知态度,也是一种宽以待人、推己及人的做人做事理念和方式。它不仅表现出行为主体为人厚道、大度,以大局为重,注重与人和谐相处,善于推己及人的仁爱境界,也表现出行为主体努力追求新知识、新思想,追求思想上的兼容并包、中西合璧的豁达心态。实践表明,一个人在他的熟人关系范围内讲道德、与人为善、相互包容并不难,难的是在那些没有利益关系的他人面前也讲道德,时刻施以关怀和关爱,与人为善、相互包容。雷锋的伟大,恰恰在于他将这种关怀或关爱扩展到了无数的非熟人关系领域。对同志、对群众春天般的温暖服务、夏天般的热心奉献。这与在当前社会条件下一些人表现出的人情冷漠、自私,尤其是同非熟人之间形成的相互淡漠、欺骗、不信任的人际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包容精神”,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产生的内因,是当前促进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一方面,人与人能够相识,甚至有幸成为同事、朋友,本是一场缘份,每个人都应好好珍惜。但是,由于个人生长环境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使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产生矛盾和冲突并不可怕,关键是用什么样的心态、境界和方法去调节和解决。有时候与人为善,谅解、包容对方,就是给自己一个机会。“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正是雷锋用他朴实的人性关怀理念和具体行动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雷锋的这种伦理自觉和精神境界,无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提倡的道德风范,也是当前我们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的价值所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融洽的人际关系离不开个体与人为善的认知态度、做事理念与方式。雷锋这种不论何时何地,总是以自己的真诚和善良关心弱者,帮助一切有困难的人,与人为善、互帮互助的包容心态,正是构建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所需要的,是有效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提升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促进社会和谐的力量源泉。另一方面,用人对人的温情取代人对人的冷漠和观望,在工作、生活中多一声礼貌的问候,多一些对他人存在的顾及与尊重,多一些对周围同志的关心、友善和帮助等等,都是形成和谐社会风尚的重要因素。
弘扬“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包容精神”,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引导公民确立与人为善的价值取向,培育公民包容、厚德的品质。人类心灵的满足不仅需要有最起码的物质基础保障,更需要用一种与人为善、相互帮助和提携的精神理念支撑。历史和现实表明,在一个没有爱心、缺乏包容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有效建设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将会因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而失去发挥效力的社会伦理基础,来自于互相尊重的社会活力也将会受到抑制。相反,建立在与人为善、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包容尊重基础上的公民意识和品质,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和危机,提高公民幸福感,也有利于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为此,一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友爱、互助的社会公德,引导公民主动对他人奉献爱心,关心他人的疾苦;二要引导公民从自我做起,努力在自己行为中表现出爱人、利他、自尊而又尊重他人的品德,进而建立起友爱和睦、信任包容的人际关系。
二、舍己为人、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根本特征是舍己为人,直接表现是服务和奉献。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除了经济交往外,还应该有一种更崇高、更可贵的社会交往。这必然要求人与人之间遵守一定的交往规则。社会发展史表明:人类从不懂得道德制约的蛮荒时代进入到德法并重的文明社会,归根结底靠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首先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条件,其中就包括许许多多杰出人士的无私付出和奉献精神。这种奉献精神是推动形成和保持人与人之间相互真挚而长久的尊重与和谐关系的重要精神动力。
“舍己为人、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体现的是一种真诚自愿、始终以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为重,为国家、集体和他人,不计名利和得失地无偿付出的高尚情操和精神境界。任何社会的发展和繁荣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无私付出和奉献精神。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给予我们的恰恰是这样的时代符号和内生动力。无论时代发生怎样的变化,它所蕴涵的舍己为人、不计个人名利和得失的理念与追求,都是人类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精神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类生存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正是通过为他人的服务,才真正体现自身的价值。社会越向现代化发展,对人的这种要求就越强烈。” 一定意义上讲,在个人与集体之间,如果只有索取,没有付出和奉献精神,就不会有人类的今天。雷锋的伟大,恰恰在于他正确地看待和处理了被他喻为“一滴水和大海”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因此,在他的事迹中始终彰显着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可贵品质。
“舍己为人、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最高境界,是现代人构建和谐融洽人际关系的伦理基础。一方面,雷锋助人为乐精神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情怀与集体主义价值取向,恰如炎帝遍尝百草以医民恙,织麻为布以御民寒,为民治病误尝断肠草而“崩葬于长沙茶乡之尾”所体现出的那种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宝贵精神一样。另一方面,雷锋助人为乐精神始终与每一个时代社会发展中彰显出的现实问题与精神需求相对接,体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且历久弥新。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无数中华民族优秀儿女前赴后继,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以他们的无私付出和顽强拼搏铸就了一个个反映时代特色、闪耀着奉献光华的时代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98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志愿服务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等,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批像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那样的领导干部和模范人物。虽然他们生活的时代不同,先进事迹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他们都具有一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社会无私奉献的伟大情怀和崇高精神。社会发展表明,没有党和人民的奉献精神,就没有我们今天的辉煌成就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弘扬“舍己为人、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首先要求建设一个人人参与服务和奉献的良好社会环境。“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对个人而言,每位公民都应该经常想一想,自己能为社会和他人做些什么,而不是只考虑从他人和社会中索取什么。对社会而言,一定要给奉献者、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者更多的尊重、爱护、荣誉、感恩和回报,绝不能让英雄流汗流血再流泪。只有这样,扶正祛邪,扬清激浊,奖善罚恶,无私奉献和乐于助人精神才能在鲜明的价值导向中得到弘扬,才能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反,对那些损人利己、背信弃义、自私自利的丑恶行为,则要给予充分的揭露和谴责。如果对这些丑恶行为和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甚至冷漠、观望,做一个看客,一个社会的秩序则将难以维系,人们的精神家园将难以安顿,更无法安定和谐、可持续地进行生产和生活。雷锋精神所蕴涵的诉求人人参与、个个奉献的时代内涵在于教育和引导我们要深刻认识人的类属性,正确地把握人的社会性本质,努力做一个好人、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有贡献的人。人人都不应是观望者,而应是剧中人。
三、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
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当代表现是志愿服务和在志愿服务中体现出的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是一种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它体现着高尚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大局意识,也包含着深刻的互助互爱品质。雷锋助人为乐精神中的与人为善、舍己为人品质,以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博爱”精神为底蕴,既是对“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时代表达,也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弥漫的逐利价值取向下的道德纠结——“跌到的老人该不该扶”问题的现实回应。同样,志愿者身上所洋溢着的追求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品格、奉献敬业的境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等,正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吸收和创造性发挥,已成为当今时代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载体,成为一种在现代社会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传递爱心、扶贫济困的重要方式。
“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体现的是一种维系和升华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真诚和执着,它秉承了雷锋助人为乐精神中与人为善的伦理自觉,以推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为价值取向和终极追求。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灿烂历史和文化文明的民族,五千年来虽未曾举起过“志愿者”的旗帜,但从古代先哲“乐善好施”的千年古训到当下“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无数仁人志士却在相继演奏着人类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道德乐章。江泽民同志2000年初在杰出青年志愿者的来信上所作的重要批示中曾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 大量的社会实践表明,志愿者精神源于雷锋精神,却又扩大了雷锋精神的内涵,志愿者服务的过程就是践行雷锋精神的过程。志愿服务是新时期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的最具生命力的展示形式。“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与雷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当代表现,是现代人构建和谐融洽人际关系的典范。社会实践表明,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蕴涵着强大的精神力量,它可以培育、传递甚至形成强大的蝴蝶效应,能让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进而让自己也成为为社会播撒爱心、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者,吸引越来越多的个体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去,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得到更广泛的弘扬,使每一个志愿者都能自觉成为倡导时代新风正气,营造和谐融洽社会风尚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雷锋的伟大,恰恰在于他无论走到哪里,总会把无私奉献和助人为乐精神发扬光大到哪里。“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是对雷锋精神的传承、延续和升华。如果说雷锋是上世纪60年代的志愿者,而今天的志愿者可谓是21世纪的“活雷锋”。
弘扬“传递爱心、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精神”,贵在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爱心传递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社会是需要正气、正义的。每一次爱心传递、公益活动本身都是对社会正气的极力弘扬和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尽管每一次爱心传递、公益活动往往只发生在一个地区或针对某个、某几个或某些人,但它是广大社会主体“仁者,爱人”之优秀品质和高尚人格的长期积淀,它表现了一个社会对道义或道德价值目标的认识和实践态度,是每一个富有社会正义感的生命个体呈献给社会的一份高尚答卷。可以说,每一次爱心传递、公益活动本身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导向和教育意义。古人曰:“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 对每一个公民来说,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成为观望者,不应仅仅止于对爱心传递者的感动,甚至一直只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搭便车者,而应积极成为爱心传递的自觉倡导者、参与者,成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播撒爱心、传递爱心,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推动者和践行者。
四、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担当精神
雷锋助人为乐精神在当代社会的特殊表现是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勇于担当。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是侠义之士恪守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要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要有在危急、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扶危济困、匡扶正义的善举和义举。无论是直面歹徒时表现出来的临危不惧、奋勇向前的侠肝义胆,还是在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面前表现出来的扶危济困、古道热肠、舍生忘死和义无反顾,无数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者通过自身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牺牲行为捍卫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经受了在危险、危急、危难时刻生与死的搏斗与考验,展现出了一个时代的人们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所具有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格,正是这种精神和品格,有力地弘扬了社会正气,成为引领更多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者勇于和敢于见义勇为、敢于担当的标杆,成为现代社会激励每一个公民奋发图强、振兴祖国的强大精神动力和精神追求。
“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担当精神”,集中展现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也是对中华民族大爱无疆、舍己救人、扶危济困、敢于担当的浩然正气和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彰显。中华民族大爱无疆、舍己救人、扶危济困、敢于担当的浩然正气和传统美德,没有因时代变迁而过时,更没有因为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一些“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扶不起”等纠结问题而消失,相反,在经历时代的洗礼后更加历久弥新。从60年代“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到80年代大学生张华勇救跌入粪池的老农,从90年代见义勇为青年英雄徐洪刚,到新世纪以来一批批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再到近些年来先后涌现出的见义勇为、扶危济困事件,如,从长江大学十余名大学生“结梯”勇救落水少年,到只身赤手承接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从黑龙江大汉谢尚威徒手接坠楼15岁少年,到河南南阳80后小伙子郭胜涛冷水中连救6名落水者……,无数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者的善举和义举让人坚信,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是永不褪色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它不仅是雷锋精神在当代社会的生动实践,也已成为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引擎。
“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担当精神”,是雷锋助人为乐精神的特殊要求。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中,涌现出过许许多多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式的英雄人物,他们的博大情怀、英勇事迹,以及所拥有的革命情怀和道德品质,不仅深深地感动着他们所处时代的每一个人,也深深地感动着当今时代的每一个人,雷锋就是其中一个永远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和代表。他为了支援灾区人民和帮助战友,经常毫不犹豫慷慨解囊,给同志、群众以春天般的温暖。雷锋的伟大,恰恰在于他始终拥有一种“为了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幸福,哪怕高山、大海、巨川,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就是入火海进刀山,我心甘情愿,头断骨粉,身红心赤色,永远不变”的高尚情操和可贵品质,这种精神品质既体现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也融会和渗透在广大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这正如革命战争年代,李大钊、方志敏、刘胡兰等为追求真理而捐躯,白求恩等为人类正义而殉职,黄继光、董存瑞等为民族解放而牺牲,体现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利益英勇献身、见义勇为精神一样;和平建设时期,以钟南山为代表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兢兢业业工作,夜以继日为抗击“非典”而奋斗,体现的也是一种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精神;在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灾害时期,无数志愿者赶往灾区,无数中华儿女伸出援助之手,捐衣捐物,共产党员捐献特殊党费等,体现的还是一种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精神。当前,向失学儿童奉献一份爱心,为保护环境尽一份薄力,在公交车上为孕妇、老人让一次座,下雨天为不认识的人撑起一把伞等等,体现的都是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雪中送炭,把个人得失名利置之度外、勇于担当的精神。
弘扬“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担当精神”,重在深入持久地培育当代中国人敢于担当的意识、勇气和能力。敢于担当是一种境界,也是一个不断修为的过程。“比起红军长征的时候,天天打仗,经常几天几夜得不到休息,还是那样坚强勇敢、英勇奋战,我呢?人民的子弟兵,祖国的保卫者,这个光荣的称号使我感到高兴,我宁愿站到天亮也乐意”。“爱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我的责任,不能不管,今后还应该大胆地管。”雷锋在日记中表达出的这种发自内心的对祖国、对人民的无比忠诚、热爱和坚定的担当意识,使他在生活中处处贯穿着一种大无畏的无私奉献、敢于担当、不怕牺牲的精神。社会实践表明,没有敢于担当的意识、勇气和能力作基础,在危急、危险时刻,多数人往往会选择逃避、推脱甚至袖手旁观,“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敢于担当”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不仅要求我们每个人要在日常生活中脚踏实地,认真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实事,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更要求我们在关键时刻,能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努力成为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持久担当的一个大写的社会“人”。
(作者简要信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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