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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北京探索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

2018/03/26

  本报讯(记者 李兵 通讯员 赵艳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坚持积极稳妥、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工作模式,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审理部门对两个报告同时审核,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并行不悖,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据了解,该市制定《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要求,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执纪审查部门应同时启动党纪和政务立案,并在同步审查调查终结后,一次性移送至执纪审理部门;执纪审理部门同时开展全案审查后,分别就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和涉刑事实形成两份审理报告,一并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从而构建起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了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工作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为规范执纪审理审核工作、规范两份报告的撰写,该市还制定《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试行)》,明确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的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对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的,应就涉刑部分单独撰写涉嫌职务犯罪案的审理报告及移送起诉意见书,突出法言法语,并比照刑事诉讼的标准,对职务犯罪主体、涉嫌犯罪构成、有关量刑情节等进行规范表述,以满足刑事诉讼的需要。

  “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是北京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纪在法前,实现了纪法有效衔接。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潘军案中,我们就同时出具了《关于潘军严重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关于潘军涉嫌职务犯罪案的审理报告》及《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意见书》。”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红介绍,2017年北京市纪委监委共受理各类案件164件212人,其中局级干部140人;审结158人,局级干部10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监察对象,全部出具了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两份审理报告。(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时间:2018-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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